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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女两边举行婚礼
并未处理婚姻登记
一起生活后因爱情不好终究分手
彩礼是否能够要求返还?
近来,乐东法院审理了一原因婚约产业而引发的胶葛,原、被告两边依据当地风俗举行酒席之后,在一起生活时发现在三观上存在不合,原告吉某向被告符某表明无法缔成婚姻关系,便向符某建议返还彩礼,但被回绝,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吉某与符某均系同村居民,两边于2022年8月经朋友介绍知道,于2023年5月1日缔成婚约,依据当地风俗习气,男女两边缔成婚约需求举行订亲典礼,由男方依据女方出具的彩礼清单,预备现金及酒水食材设宴款待亲友,由男女两边爸爸妈妈在亲友、媒妁等见证下一起洽谈、一起参加完结彩礼的给付。
订亲典礼当天,吉某依据女方家的要求预备了彩礼68888元现金送往女方家,彩礼现金经由女方家长在场清点承认收取,并举行酒席请客亲友以示祝愿。
订亲典礼举行后,两人一起生活了五个月,但并未处理成婚登记手续,一起生活期间因两边在三观上存在不合,吉某向符某表明无法缔成婚姻关系,便向符某建议返还彩礼。
乐东法院经审理以为,本案中,两边未处理成婚登记,但在订亲宴后一起生活近半年,给付彩礼的意图未悉数完成。一起,考虑到女方已经在男方家一起生活、劳动等现实,判定酌情返还50000元彩礼,能够较好地平衡两边当事人世的利益,引导建立正确的婚恋观,倡议构成文明节省的婚礼风俗,契合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。
法官说法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条规则:“处理民事胶葛,应当按照法令;法令没有规则的,能够适用习气,可是不得违反公序良俗。”
关于彩礼的返还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说(一)》第五条第一款已有明确规则,当地风俗不能违反法令的强制性规则,彩礼的给付是为了缔成婚姻、建立家庭、生儿育女,但也是一种陋俗,摒弃彩礼陋俗,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,打造积极向上、文明健康、风清气正的乡村文化环境,要从自己做起、从身边做起。
来历:乐东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