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泰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彩礼纠纷案。
小帅经过亲朋的介绍知道了女子小花,两人很快确立了爱情联系。之后,依照当地的风俗习惯,家长为他们举行了订亲典礼,并约好几个月之后收取成婚证书,小帅给予小花168000元的彩礼以及一套价值4万余元的“五金”首饰。但两人在共同日子3个月之后,小帅却发现了小花的“隐秘”:小花从前有过一段婚史。小帅表明,小花是结过婚的,且收取过成婚证,但知道自己的时分已离婚。
小花隐秘自己结过婚的现实,这让小帅感到十分绝望。后来,两边经常因小事产生争持,两人也没有方法再持续日子下去,小帅提出让小花返还彩礼,遭到回绝。之后,小帅将其申述到了法院。
法院以为,给付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之一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关于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,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撑。本案中, 考虑到两边的确没有收取成婚证,可是按风俗举行了婚礼,且两边的确共同日子过一段时间,女方为了举行婚礼也有了相应的开销(如购置陪嫁品)。综上, 考虑本案两边的差错状况,法院断定女方返还彩礼金以及五金(总价)折价款的70%。
零距离记者/孙艳 陈家斌
来历:荔枝新闻